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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关于重新核定及调整个体工商户纳税定额的通知》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11月19日 实施日期:2003年11月19日)宣布失效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核定及调整个体工商户纳税定额的通知》的通知
(武地税发〔1999〕144号 一九九九年六月三日)


各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核定及调整个体工商户纳税定额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武地税发〔1998〕383号《市局关于做好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一九九九年纳税定额核定工作的通知》一并贯彻执行。现就有关补充意见明确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专班。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的纳税定额进行重新核定和调整,是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及保证地方税收稳步增长的前提。因此,各分局要高度重视,成立专班,并有一名领导具体负责,同时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周密安排,全面部署,确保定额核定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抓好典型调查,搞好宣传教育工作。定税典型调查是定税必不可少的工作,各分、县局要根据各自的不同情况分行业、分地段、分类型地组织调查,掌握不同行业、不同地段、不同类型的个体户的经营情况,对实行定额发票的饮食业和部分娱乐业的个体户,要根据其使用定额发票的情况为定税基础,以此作为定税依据,此次典型调查的面不得低于定税总户数的20%。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向广大个体工商户宣传税收法律法规,讲解重新核定及调整工作的意义,化解征纳矛盾,实事求是地确定定税营业额。
  三、做好分地段、分行业核定最低营业额工作。各分局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在纳税业户自行申报和典型调查的基础上,对不同地点、不同行业、不同地段的个体工商户进行分类或分等级测算,并分别核定各类、各等级和地段的最低营业额。
  四、抓住重点、严格执行定税程序。对餐饮业中未按规定使用定额发票和收入结算凭证的,且使用假发票的,严格按武地税发〔1999〕126号市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饮食娱乐业税收控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执行。即:按20%调增原核定的营业额计征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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