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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民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强化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11月19日 实施日期:2003年11月19日)宣布失效

武汉市民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强化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武民政〔1999〕125号 一九九九年九月九日)


各区民政局,国家、地方税务分局,市直属福利企业管理部门:
  近年来,我市社会福利企业在市委、市政府的关怀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从总体上看,有了一定的发展和进步。它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发展,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特殊性的福利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遇到了极为严峻的挑战,有相当一部分陷入了极为被动困难的境地。仅近两年,我市福利企业就数量而言减少了20%以上。当前福利企业所遇到的困难,固然有其自身长期形成的“先天不足”和“后天失调”,但从客观上看,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和政策执行上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
  一是福利企业的行政管理逐渐淡漠。近年来,我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力度相对减弱。目前,全市13个区民政部门只有一半的区保留了福利企业的管理机构,而其他的代管科室因人少事多,有的代而不管。福利企业的监督管理、政策落实、协调服务等工作很难全部到位。
  二是少数福利企业政策落实比较困难。有的税务部门对福利企业税收“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执行上还有难度。为完成税收任务,在退税方面还不太及时,福利企业的资金周转遇到了一些困难。
  三是有的福利企业法律意识不强。少数福利企业在困难面前,不是在产品、技术、管理等方面动脑筋、想办法,而是法制观念淡漠,打着为职工“搞饭吃”的幌子,代开虚开增值税票,为小集体和个人谋取私利。由于行政监督不严,还有的福利企业和财务管理混乱,不按规章使用减免税收。
  四是有的福利企业存在多头管理。由于福利企业举办部门不尽一致,有的福利企业存在多头管理、重复收费,本来福利企业优惠政策的争取就很不容易,还要应付一些额外协调、频繁检查,有的就干脆辞掉残疾职工脱离福利企业轨道。
  凡此种种,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生存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困难。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福利企业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国家对福利企业的优惠扶持政策,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社会福利企业的健康发展,特作如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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