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有偿技术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经行政同意,动用设备和在职职工占用工作时间的,按项目实际消耗适当向行政部门补偿的固定资产使用费、租赁费(列“管理费用”科目)。
5、进行新产品试制中所发生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费用,购置样品、样机和一般测试仪器的费用。
6、实施有偿技术服务项目所需的保险费、合同公证费、测试费、差旅费、邮电费、办公费、招待费、会务费、劳动保护费等。
7、企事业单位职工技协组织按技术服务收入的3.5%缴纳武汉市职工技术术协会团体会费。市技协应将会费的1%-1.5%奖励基层的专兼职技协工作人员和其它对促进技协发展 的有功人员。
8、有偿技术服务中发生的废品及有关损失。
有偿技术服务的各项开支应以每项项目归集核算,按实列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计划成本、估算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企事业单位职工技协组织严禁擅自扩大成本开支和摊提成本费用。
五、有偿技术服务收入的税收政策:
1、职工技协在开展有偿技术服务所规定的服务范围内的服务收入按规定交纳营业税,税率为5%。
2、有偿技术服务属小规模纳税人按税率6%征收增值税;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按税法规定的税率和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
3、按营业税或增值税税额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城建税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分别为7%、5%和1%;教育费附加为3%。
4、发给有关人员的劳酬费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并建立代扣代缴关系。
5、各类有偿技术服务合同和帐簿依法交纳印花税(在项目成本中列支)。
6、技协组织按企事业所得税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年净收入单项计算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收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征收所得税。所得税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 为18%(含3万元)10万元以下为27%(含10万元),10万元以上为33%。
7、技协团体会费免征营业税、所得税。
8、为鼓励技协为本单位开展有偿技术服务,其内协项目向行政收取的劳务费,暂免征营业税。
六、职工技协投资兴办的经济实体:凡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 94)001号文件规定条件的,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税务机关批准,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市科委关于促进科技进步和开展技术服务的有关法规政策适用于职工技协。
七、税后留利资金的分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