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解决企事业单位的生产技术难题进行的技术攻关项目;
2、为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咨询、技术论证、技术预测、技术评估、专题技术调查、可行性研究、工艺技术设计、提供经济技术信息、翻译各类技术文本和技术资料;
3、为企事业单位的技术改造、产品结构调整、开发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 流程,消化吸收引进技术提供技术服务和研制开发;
4、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技术设计,工程技术改造施工,组织修旧利废;
5、承担为企事业提高生产率、节能降耗、提高产品质量和性能、消除环境污染、实现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综合服务项目;
6、承担非标设备、部件、工模夹具设计及研制项目;
7、为提高职工技术素质举办各类技术培训班、讲座、技术交流、技术推广、技术展览等;
8、技术项目的承包和技术入股、技术进出口;
9、职工技协组织的技术成果(包括技术革新、技术诀窍,经过消化吸收的引进技术和其它实用性先进技术)转让和科技项目中介服务;
10、已取得国家规定勘察、设计等资格所在单位的工会技协组织,可为其他企事业单位提供有专门规定的技术设计、工程设计等方面的服务(如基本建设、高压容器及设备等)。
11、其它相关的技术服务及加工生产项目。
三、有偿技术服务的收费原则:
1、技术成果转让、技术转让中介服务、涉外技术服务等项目,国家有文件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2、无文件规定的,应贯彻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可由双方根据技术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和社会效益,协商确定收费金额。
3、凡实施本企事业单位的技术协作等项目,一律不向行政收取技术服务费,只收劳酬费。但其项目实施中的各类成本费用,由企事业单位行政列支。
四、有偿技术服务项目的成本核算:
职工技协组织的有偿服务项目下列费用开支,列入成本:
1、有偿技术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运输、装卸、整理及项目咨询费、设计费、论证费、鉴定费等费用。如原辅材料已由委托单位提供或实报实销的,其费用不计入成本。
2、有偿技术服务人员工资,按计税工资标准扣除,即以各种形式支付给职工的报酬,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3、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提取“应付福利费”,2%提取工会经费,1.5%提取教育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