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11月19日 实施日期:2003年11月19日)宣布失效武汉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武汉市工会系统职工技协有偿技术服务活动管理的若干规定
(武工〔1997〕57号 一九九七年十月十八日)
各区、县科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地税各分局,各区、县、局(总公司)、直属大单位、代管单位工会职工技协:
武汉工会系统各级职工技术协会是同级工会领导下,坚持二个“三结合”(即能工巧匠、工程人员和管理干部“人力资源”的三结合及企事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产学研”的三结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组织会员、团结吸引广大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技术活动,发展生产力,提高职工技术文化素质,推动企事业技术进步,促进社会发展的科技性社会团体。
职工技协组织开展的有偿技术服务是职工技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武汉市工会系统职工技协有偿技术服务活动的管理,规范管理行为,促进职工技协活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下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技协有偿技术服务机构及管理:
1、全市工会各级职工技协组织可以开展有偿技术服务,兴办技术服务部、工厂、试验站(所)等科技性企事业经济实体(以下简称技术服务机构)。
2、全市各级职工技协组织兴办技协技术服务的行业管理部门是武汉市总工会技协办公室。兴办技协技术服务机构必须经市总工会技协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3、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兴办的开展有偿技术服务活动的职工技协技术服务机构均应按分级管理原则分别到市、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申请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再到当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没有经市总工会技协办公室审批的经济实体不享受本规定的优惠政策。
4、市总工会技协办公室对本系统技协技术服务机构实行年度检验制度,并配合工商局组织职工技协系统的工商执照年检,签置“审查合格”的意见后,再到各级工商局办理 企业法人年检手续。
5、全市各级职工技协组织兴办的技术服务机构,在从事技术贸易活动中,所签定的技术合同,统一由武汉市总工会技术合同登记站认定登记。
二、有偿技术服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