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11月19日 实施日期:2003年11月19日)修改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武汉舵落口大市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武地税发〔1998〕311号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各分、县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对武汉舵落口大市场(以下简称“市场”)建设和管理的有关精神,本着促进市场建设,加强税收征管,有利于市场发展,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现对地方税收征收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为搞好市场的税收管理,决定成立专业市场税务所,实行税收统一管理,集中征收。专业市场税务所由东西湖地税分局管辖。
二、各项地方税收的征收由专业市场税务所具体负责。税务所先分户按税种统一开票入库,然后按分税制的有关规定划分:属于区级税种的收入,按硚口和东西湖区各自拥有土地面积的比例划分;属于市、区级共享税种的收入按市、区政府各自所持有的市场股份比例划分。
具体由金库以税务所提供的数据按月分别划转。
三、为支持市场的建设和发展,对有关地税政策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投资方向调节税
根据武政办(1997)100号文精神,对市场建设的投资方向调节税给予特殊优惠照顾,按5%征收,应税金额中的扣除数额按政策尽可能从宽。若纳税仍有困难,可由市场提出报告,报市政府批准,采取先征后退的办法,由税务部门先征收,再由同级财政返还。
(二)营业税
市场内的建筑安装企业应缴纳的建安营业税,属于武汉市固定企业的,回核算地缴纳;属于外来企业的,在市场就地征收。市场开发商和经营者从事房屋出售、出租和其他经营、服务的营业税,均应据实征收。对土地作价入股应征的营业税可暂不征收,但转让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三)房产税
市场的房屋租金收入应征的房产税,目前暂减半征收。自营未出租的,由产权单位按规定从价缴纳房产税。
(四)土地使用税
市场每期工程在整体交付使用前暂不征收土地使用税;交付使用后,按规定的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计征土地使用税。
(五)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