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联缴款书要严格执行“一税一票”制度,不得一票多税。营业税及其随同征收的附加税(费)可一票征收,但必须按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不得按综合征收率的划分比例划分。个人所得税要单独开票征收。
(二)采取定时定点集中上点征收的个体工商业户,使用四联税收完税证征收(市局准备将三联完税证改为四联完税证)。税收完税证可以一票多税。使用完税证征收时,可按规定填开税、费,也可采取综合征收率的办法进行征收。采取综合征收率征收时,税种栏填写“地方各税”,然后进行汇总缴纳。汇总时填开税收缴款书按武地税发〔1995〕31号文件规定的各税(费)划分比例进行划分。
(三)采取查定征收的临时户,使用四联税收完税证或税收定额完税证进行征收,按上述办法汇总缴纳。
(四)委托街、乡“代征”的零星税收使用税收定额完税证。定额完税证必须填开填发日期、填开人姓名。
(五)税收票证填用的有关要求
1、税收票证必须按纳税人、分次填开。对每个纳税人每次缴纳税款都必须填开税票,不得几个纳税人合开一张税票,也不能同一纳税人几次缴纳的税合开一张税票。
2、同一纳税人缴纳同一所属时期的同一种税款,如税目或计征项目不同,必须在票证计税栏按不同的税目或计征项目分行填开。
3、严格执行票证填用“十不准”,即:不准用缴款书收取现金;不准用完税证代替缴款书;不准用其他凭证代替税收票证;不准用税收票证代替其他凭证;不准用白条子收税;不准开票不收税(赊税);不准收税不开票或收税后违反规定时限开票;不准几本(同类)票证同时使用;不准跳号使用;不准互相借用票证。
4、已填用的税收完税证要按月将存根联附汇总缴款书收据联,按使用人和使用时间先后进行装订。汇总缴款书要注明所汇完税证号码,并做到金额、份数两相符。各种凭证要按月加具封面,注明装订年、月、日、税种、金额、票证份数等内容进行装订。
(六)税款入库及票款报解
1、使用完税证、定额完税证自收税款时,应严格按24小时入库制度办事。即:当日收得税款当日入库,下午4时以后收的税款不为及入库的应将税款封包,集中存入单位保险柜内,次日入库。当地没有国库经收处的可将自收现金税款于当日存入有条件办理税款业务的信用社,由税务机关按“双限”制度办理票款结报手续。即:时间满5天或金额满500元划转入库一次税款。
2、收取的税款不能存入私人帐户和单位经费帐户及保证金帐户。存入信用社的税款只能划转,不得提取现金和收取利息。除当地没有国库经收处的情况外,其他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开设税款过渡帐户。
3、票款报解。凡使用税收完税证或定额完税证自收税款的税务征收人员,必须于当日将已填用、作废、停用、损失的票证连同所征收的现金税款向税收票证人员办理票款结报销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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