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所缴纳税种的税票复印件;
3€企业根据所申报的享受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具体情况分别提供:
(1)高新技术企业的批文及认定证书复印件;
(2)高新技术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产值的证明材料;
(3)属我市首家生产的高新技术产品、专利技术产品、技术创新产品和列入市级计划以上的中间试验产品的认定批文及该产品进行生产单独核算的帐薄;
(4)国家主管部门审定的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市科委审批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批文;
(5)进入市、区“创业服务中心”进行“孵化”的科技企业认定批文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技术转让合同原件和技术交易专用发票第四、五联;
(7)高新技术项目的认定批文;
(8)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新建成或新购置生产经营场所的批文。
(二)、申报免征有关营业税、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免征营业税根据财税字〔94〕第010号文并参照武汉市地税局、武汉市科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对科研单位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的管理的通知》(武地税发〔1998〕312号文)执行。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免征所得税。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需提供如下材料:
(1)、武汉市科研单位技术转让收入申请免征营业税或所得税审批单;
(2)、科研单位资格证复印件(营业税适用);
(3)、技术合同原件和技术交易专用发票第四、五联;
(4)、有关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
三、办理财税优惠政策的程序
(一)、享受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的办理程序
1€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免征所得税的,由税务机关按规定的权限审批并直接办理。
2€盈利的工业企业当年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超过规定比例,需要抵扣所得税额的,由税务机关按规定的权限审批并直接办理。
(二)、享受高新技术转让收入营业税免征优惠政策的办理程序
1€申报单位进行高新技术转让,其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
2€申报单位认真填写《武汉市科研单位技术转让收入申请免征营业税审批单》,并随同有关材料一式四份报送武汉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3€武汉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对申报单位有偿转让高新技术的行为及其技术转让收入负责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