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11月19日 实施日期:2003年11月19日)修改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市再就业办关于贯彻落实再就业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武地税发〔1998〕152号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各分、县局:
现将市再就业办《关于贯彻落实再就业政策的意见》(武再就业办〔1998〕第0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地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再就业工作事关国有企业改革成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大局,各级领导一定要把它作为头等大事,抓紧抓好抓落实。广大税务干部都要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在税收上给予关心和支持再就业工程,促进我市再就业工程健康发展。
二、广泛宣传,认真落实。各分、县局要按通知要求,迅速传达到基层征收单位,要广泛开展宣传,认真组织学习,使再就业工程有关税收政策做到人人皆知,熟悉掌握,严格执行,积极主动地为再就业工程落实好税收政策,不打半点折扣。
三、加强调研,搞好服务。各分、县局要根据再就业的有关税收政策,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情况,有多少企业安置了下岗职工,该落实的税收政策是否到位,要研究新问题、新情况,积极提出对策,积极主动热情为再就业工程服好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