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4月26日 实施日期:2002年4月26日)修改*注:本篇法规中“第三条”已被《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6月14日 实施日期:2007年6月14日)宣布失效或废止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
(鄂地税发〔1999〕82号 1999年4月20日)
各市、州、林区、直管市地方税务局:
各地在营业税征收管理中相继提出了一些问题,现依据新的营业税制,结合我省实际,就营业税几个政策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人身保险业务的征免税问题
对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的免税范围仅限于财税字〔1999〕002号、财税字〔1998〕120号、财税字〔1998〕124号文件列举的免税险种项目,以上述文到之日起执行。凡未被列入免税名单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应按期缴纳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如有新规定即按新规定执行。对一年期以上非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一律征收营业税。
二、交通部门所属公路段施工队征税问题
交通部门各公路段使用上级拨付事业经费用于管辖的本公路段公路的维护保养,凡未体现工程收入的,不征收营业税。公路段施工队从事本管段和其它地工程作业,凡与对方结算工程价款的,一律按规定征收营业税。鄂地税发〔1994〕008号文件第一条同时废止。
三、关于集资建房销售的征税问题
企事业单位的职工集资建房,按成本价或标准价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不征收营业税;出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应征收营业税。
四、转租的计税依据问题
单位或个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将租用的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再转让给他人使用的转租业务的计税营业额为转租方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五、桑拿浴的适用税率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