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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地税局关于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四、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
  根据总局“三个办法和一个实施方案”和省局(鄂地税函〔2003〕241号)的文件精神, 明确 在具体实施操作过程中需要管理的使用的专用章5枚。其中:用于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工作的专用章3枚,即在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右上方和《发票领购簿》上加盖的自开票纳税人、已取消自开票纳税人资格专用章(市局已下发)、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区分 局货物运输业纳税人认定专用章(见附件二),市局统一刻制。管理部门:各区分局征管科; 用于代开环节的发票专用章1枚(原下发印章作废),具体印章印模(见附件二),市局统一刻制。管理部门:各区分局征管科。用于纳税人自开环节专用章1枚,由纳税人根据总局规定的式样自行刻制,印章字体统一为仿宋体,印章印模报主管管查所备案。认定为自开票的纳 税人在开具发票时,除盖纳税人原有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外,还必须加盖自开票专用章 。
  五、开票信息的录入、汇总及传递流程
  (一)申请开票。代开票纳税人在征收大厅填写申报单,申请代开票。(申报单样式见附件三)
  (二)代开发票和税款征收。征收局代开窗口负责暂用手工代开发票,同时根据所开发票金额运用我局税收业务系统开出完税凭证,纳税人缴纳税款后,提供发票和纳税证明。
  征收厅根据银行的设立和配合情况,可开具通用缴款书也可开具完税证。若开完税证, 一个纳税人只开一份,并于当日填写汇总缴款书将税款按规定比例(其中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 税分别汇总)解缴入库。
  (三)填写发票清单。征收局代开窗口在代开发票和税款征收完毕后,按发票所注承运单 位逐 户建立货物运输收入台帐,逐笔登记代开发票数量,发票号码、开具金额,并将全部开票信 息填报“地税局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清单”。若征收局人力不足,可暂由各管查所按月轮流派人到征收局负责运用总局下发的采集软件(地税机关版)录入所开发票清单(电子)。
  (四)自开票纳税人申报。自开票企业在每月10日前,运用总局下发的采集软件(自开票企业版)将上一个月的发票清单进行数据申报(包括纸制文件和电子信息文件),电子信息文件由 征收局代开窗口转交税政科。
  (五)数据汇总。税政科在每月15日前,运用总局下发的汇总软件(地税机关A版)版将代 开窗口、自开票企业上报的上一个月的发票清单(电子信息)全部导入,导出后生成的文件报市局税政一处。税政一处负责分局上报的数据汇总和向省局上报工作。
  (六)驻外代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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