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的“三个办法和一个实施方案”,拟定在全市范围内结合认定开展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发票清理检查工作。检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发票清理检查时间及范围。在全市范围内从事公路、内河运输的纳税人及分局内部 代开所使用的各类货物运输发票机运五(六)联、联运五(六)联、水运四联。清理时间:2001年-2003年(三个年度)。
(二)发票清理检查管理部门。纳税人货物运输发票的具体检查工作由各区分局管查所负责清理并填写《货运发票清理报告表》(附件一),报分局征管科审核。
(三)发票清理具体要求。各区分局对发票清理检查工作一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清理,不能仅就发票领、用、存进行日常的核对,应结合纳税人申报的运输收入及税款的缴纳 情况一并进行检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市局。
(四)清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货物运输业纳税人分类认定工作
(一)货物运输业纳税人分类认定工作。
1、各分局要结合本次货物运输业纳税人认定工作,对货物运输业纳税人以前的欠税进 行清理,并大力组织入库。对少数欠税数额较大,短期内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各分局在压欠的同时,责成企业拟定缴款计划,尽快清缴欠税。同时绝不允许出现新的欠税。
2、货物运输业纳税人分类认定工作程序。
(1)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各区分局管查所调查,管查所填写纳税人认定表,并在认定表“ 车辆 ”、“船舶”栏中说明被认定车辆、船舶的牌号、型号、吨位,在“主管地税所审核意见” 栏中注明欠税情况,报税政科。
(2)税政科收到管查所报送的资料后,将纳税人欠税情况按户登记台帐,并对纳税人的认定进行初审,再填写移送单送征管科(移送单样式附后,各区分局自印)。
(3)征管科对纳税人认定提出审定意见,再确定是否盖章发证。
(二)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认定证书编号问题。
1、机构代码:根据省局传真统一使用总局规定机构代码,明确使用地税机构代码的文书及印章有:〈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货物运输业营业税代开票纳税人 认定证书〉和自开票纳税人自开票专章。
2、纳税识别号:纳税人的纳税识别号统一确定为税务登记号。
3、认定证书中编号的问题:〈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和〈货物运输业营业税代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中编号根据省局意见全省统一为:地税局机构代码7位+年(4 位)月(2位)日(2位)+5位数流水号,共计20位,由各区分局自行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