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审对象为所有2001年认定的软件企业,由省软件行业协会负责进行年审的初审工作,并将年审结果报省信息产业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审批。
2、已通过软件企业认定但未申报登记软件产品的企业,此次,年审之前必须取得至少一个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3、年审程序与软件企业认定申报程序基本一致,具体事项可向省软件行业协会咨询。
4、年审费用:900元/家。
二、提交材料
(1)、软件企业年审申报表三份。在已发的《软件企业认定与产品登记工作文件》光盘中填报、打印文档ⅸ(注)ⅹ,并用软盘提交电子文档(DOC和TXT文档)。
注:在DOC文件中将申报表名改为“软件企业年审申报表”;第一项标题改为“年审企业概况”;在“企业名称(英文)”下插入一行:填写“软件企业认定时间和软件企业认定号”后,再打印文档。
(2)、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三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税务登记证书、地税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三份;(申报时请带原件)
(4)、2001年12月份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各三份,加盖财务章;
(5)、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知识产权证书和登记证书复印件三份。
(6)、系统集成企业须提交由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复印件三份;
(7)、软件企业申请附表各三份(包括2001年企业经营情况明细表、企业人员配置及构成明细表、软件开发环境明细表、企业开发、生产或经营的软件产品明细表);需加盖财务章,人员构成表请加盖人事章或公章,并提交电子文档。
(8)、信息产业部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三、上报材料装订要求:
电脑填写,复印件及表格全部用A4纸、分三份装订,每份顺序是:
(1)、材料清单;
(2)、软件企业年审申报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5)、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6)、拥有合法知识产权证明的材料;
(7)、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
(8)、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证明材料;
(9)、软件企业申请附表;
(10)、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