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信息产业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2年度湖北省软件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鄂信信〔2002〕94号)
各市信息产业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湖北省软件行业协会,各有关软件企业:
根据国家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
国家税务总局《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规定,决定对湖北省已认定的软件企业进行年审。现将有关年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2002年12月1日至2003年3月31日为企业申报时间,逾期未报的企业将视作自动放弃;
二、年审对象:2001年通过认定的所有软件企业;
三、年审方式及程序与软件企业认定相同,具体程序和需提交的各项资料见《2002年度软件企业年审指南》(附件)
四、湖北省软件行业协会负责年审的初审工作,初审结果报省信息产业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进行审批。
五、通过年审的企业可继续享受国家对软件企业的优惠政策,未通过的企业将取消其软件企业认定资格并停止享受政策。
六、年审收费: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的规定执行,任何单位不得提高或加收其他费用。
七、各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要将此通知内容及时告知当地软件企业,并督促其按时申报。
附件:2002年度软件企业年审指南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02年度软件企业年审指南
一、根据《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中第
十六条的规定软件企业施行年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