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市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武装警察部队系统的建筑工程免征营业税的批复(武地税发〔1997〕141号)
14、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易地安置随军遗属建房适用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问题的通知(武地税发〔1997〕172号)
15、关于对东西湖吴家山街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的批复(武地税发〔1997〕173号)
16、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建造金属构架加油站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适用税率的函(武地税发〔1997〕174号)
17、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计委关于三线脱险调整项目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问题的通知(武地税发〔1997〕213号)
18、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企业变更经济性质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武地税发〔1997〕266号)
19、转发国家计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测绘野外工作人员生活基地住宅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的通知(武地税发〔1997〕285号)
20、市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邮电局邮政综合楼投资方向调节税征税问题的批复(武地税发〔1998〕165号)
21、市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购买“三资”企业商品房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纳税地点的通知(武地税发〔1998〕276号)
22、市局关于过路费、过桥费、过渡费应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武地税发〔1998〕358号)
23、市局转发省局关于公路过境收费亭征收投资方向调节税适用税率的批复(武地税发〔1998〕368号)
24、关于抄送武汉供电局多种经营管理局所属企业上交行政管理费复函的通知(武地税发〔1998〕365号)
25、市局转发市政府《关于加强上市公司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武地税发〔1998〕366号)
26、市局转发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征管规定的通知(武地税发〔1999〕48号)
27、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
武汉市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核管分离及跟踪管理试行办法》(武地税发〔1999〕141号)
28、市局转发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9年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政策及征管规定的通知(武地税发〔1999〕2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