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武地税发〔2003〕221号 二○○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各区分局,市局涉外税收管理局、稽查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程清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方案》的通知(武办发〔2001〕64号)要求,市局对市局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市局决定废止、修改部分文件,现将废止、失效、修改文件目录告知你们,同时将省局及市政府废止规范性文件和政府规章的目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废止文件目录
2、修改文件目录
3、失效文件目录
附件1:
废止文件目录
序号 名称及文号
1、市地税局、市计委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计委关于下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部分税目注释的通知(武地税发〔1995〕79号)
2、市地税局、市计委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计委关于下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广播电视类税目注释的通知(武地税发〔1995〕80号)
3、市局转发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稠油处理工程”含义的函(武地税发〔1995〕277号)
4、市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对单位用建房基金建造住房应征投资方向调节税的批复(武地税发〔1995〕241号)
5、市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若干问题的通知(武地税发〔1996〕17号)
6、市局关于加强对地方税收法定政策减免和欠税管理的意见(武地税发〔1996〕80号)
7、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武地税发〔1996〕81号)
8、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外贸出口牲畜免征屠宰税问题的通知(武地税发〔1996〕82号)
9、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蔡甸分局要求调整城建税税率、土地使用税计税标准报告的批复(武地税发〔1996〕102号)
10、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洪山分局调整城建税税率的请示的批复(武地税发〔1996〕106号)
11、市局关于转发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住宅建设步伐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发展的通知的通知(武地税发〔1996〕235号)
12、市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武地税发〔1996〕2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