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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鄂地税发〔2002〕72号 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各市、州、林区、县(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鄂办发〔2001〕49号文件要求,省局对省局及原省税务局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经过清理,省局决定废止、修改部分文件,现将废止、失效、修改以及继续适用的文件目录告知你们。原省税务局制发的仍应继续执行的文件有62份,根据有关规定,原省税务局的发文字号已不能继续适用,省局要求,上述62份文件继续适用时,均应以本文发文字号为执行依据,请遵照执行。
  需修改的文件,待省局根据国家统一政策规定修改后,另行通知。
  附件1.废止文件目录
  2.修改文件目录
  3.失效文件目录
  4.继续适用文件目录
  5.原省税务局制发的继续适用文件目录

  附件1:
废止文件目录

  1.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筵席税实施细则的通知
  (89)鄂税字第486号  1989.9.26
  2.省税务局关于不纳入计划管理项目征收投资方向调节税问题的通知
  鄂税发〔1992〕306号1992.7.20
  3.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管理的通知
  鄂地税发〔1994〕014号1994.8.16
  4.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融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鄂地税发〔1994〕074号1994.11.18
  5.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湖北铝厂等二十户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鄂地税发〔1994〕079号1994.11.30
  6.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省石油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1994年度企业所得税统一进行汇算清缴的通知
  鄂地税发〔1995〕097号1995.4.4
  7.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鄂地税发〔1995〕121号1995.5.9
  8.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外贸出口牲畜免征屠宰税问题的通知
  鄂地税发〔1995〕204号1995.8.8
  9.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单位用建房基金建造住房应征收投资方向调节税的批复
  鄂地税函〔1995〕048号1995.9.13
  10.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界定不征收营业税的油气勘探开发劳务具体项目范围的通知
  鄂地税发〔1995〕278号1995.10.26
  11.省地方税务局、省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鄂地税发〔1995〕317号1995.11.5
  12.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业发展银行委托农业银行代理的信贷业务应纳的地方税收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鄂地税发〔1995〕322号1995.12.8
  13.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总后沉湖基地等单位的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如何缴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问题的批复
  鄂地税函〔1996〕002号199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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