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三、认真开展培训。总局出台的“三个办法和一个实施方案”,内容多、政策性强,要求高 。因此,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培训力度,使广大地税干部和纳税人掌握 “三个办法和一个实施方案”的各项规定和政策,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四、做好宣传发动。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特别是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宣传国家加强货运税收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讲清对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进行认定管理的意义、目的、方法、要求,赢得纳税人的理解与支持,为“三个办法和一个实施方案”顺利施行奠定基础。
  五、抓好清理整顿。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对辖区内所有的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对未纳入管理的纳税人全部纳入税收管理。要以开展对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工作为契机,将认定工作与清理漏征漏管户、催缴欠税、发票清查紧密地结合起来,促进纳税秩序好转。我省各地凡过去委托其他单位和部门开具和管理的货运发票,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国税发〔2003〕120号)规定的要求依法收回。在货运发票全国未统一之前,我省以前印制的货运 发票继续使用,但必须加盖专用章。全省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在认定期间,一律由主管 地方税务机关代开货运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全国统一货运发票以后,再按新的规定执行 。
  六、严格认定审核。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按照总局的政策规定,对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进行严格认定,不得随意降低标准,在认定中要严格“三个程序”,即纳税人申请(填写《纳税人认定表》见附件1、附件2),主管地税机关调查,县(市、区)局审批。对自开票纳税人、代开票纳税人的申请和有关资料,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审核完毕,并办理有关手续。对确认为自开票纳税人、代开票纳税人的,要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此次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工作从现在开始至今年11月30日结束。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