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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鄂地税发〔2003〕112号 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实施《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运费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试行办法》、《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和《货物运输发票管理流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三个办法和一个实施方案”),作出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施“三个办法和一个实施方案”是加强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规范增值税抵扣,促进货运市场健康发展,公平税负,增加税收的重大举措。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认真学习和坚决贯彻落实《通知》精神,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实施“三个办法和一个实施方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加强货运税收管理,作为当前地税部门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执行“三个办法和一个实施方案”,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省局由桂文奎局长挂帅,罗涛副局长具体组织实施,由税政一处、征管处,稽查局、计算机中心、票证中心共同落实。税政一处负责货物运输业营业税政策的解释,有关货运税收征管信息的汇总、传递和对上对下情况的联系;征管处负责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的认定和年审工作;稽查局负责货运发票的检查工作;计算机中心负责货运发票 信息录入、汇总、传递的有关技术支持;票证中心负责货运发票印制、使用等管理和货物运 输业营业税自开票、代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的制作、发放,年审合格标识的制作、发放等工作。各地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局。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认真研究和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 ,建立机关内部各职能单位之间情况互通制度,便于工作的整体开展和协调,共同做好这项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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