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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鄂地税明传〔2003〕37号 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 〔2003〕55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代开票纳税人,统一采取按季结算方式。
  二、各地要加快货物运输业自(代)开票纳税人认定工作进度,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 中认 定,省局要求各地认定工作必须在今天12月28日以前结束。凡在此前不能完成的,各市、州 、直管市、林区地税局局长或分管局长于12月29日到省局专题汇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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