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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电力公司关于认定武汉晨建新型墙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通知

湖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电力公司关于认定武汉晨建新型墙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通知
(鄂经贸资源〔2003〕411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贸委、国税局、地税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湖北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管理办法》(鄂经贸资字〔1998〕577号),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委员会对各市州初审上报的企业(项目)进行了审核,武汉晨建新型墙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等94个企业(项目)被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
  被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要严格按照申报认定的工艺和标准组织生产,努力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扩大废弃资源用量。各级经贸委、税务部门对己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要加强管理和监督,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各项政策,帮助解决资源综合利用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省认定委员会将对己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进行检查,推广先进经验;对达不到规定标准或弄虚作假的按认定管理办法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名单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名单

  1 武汉晨建新型墙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2 武汉市汉兴硅酸盐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3 武汉市丰达新型墙材有限公司
  4 武汉钢铁集团冶金渣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开发公司
  5 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实业发展总公司
  6 武汉灰砂水泥制品实业公司
  7 武汉市鹰冠木业有限公司
  8 武钢粉煤灰制品有限公司
  9 武汉青源电力集团干灰开发有限公司
  10 武汉新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11 武汉三源特种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12 武汉市振华人造板有限公司
  13 武汉有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4 大冶有色金属公司
  15 黄石市雄骏水泥有限公司
  16 湖北三鑫金铜股份有限公司
  17 黄石煤炭矿务局水泥厂
  18 黄石市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19 东风轮胎集团黄石橡胶有限责任公司
  20 黄石市第七水泥厂
  21 中国十五冶金建设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公司建筑材料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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