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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定武汉凌云水泥有限公司等39个企业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通知

湖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定武汉凌云水泥有限公司等39个企业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通知
(鄂经贸资源〔2002〕587号)


各市州和直管市经贸委、国税局、地税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湖北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管理办法》(鄂经贸资字〔1998〕577号),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委员会对各市州初审上报的企业(项目)进行了审核,武汉凌云水泥有限公司等39个企业(项目)被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
  被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要严格按照申报、认定的工艺和标准组织生产、努力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扩大废弃资源用量。各级经贸委、税务部门对已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要加强管理和监督,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帮助解决资源综合利用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省认定委员会将对已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进行检查,推广先进经验;对达不到规定标准或弄虚作假的,按认定管理办法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名单

  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名单

  1 武汉凌云水泥有限公司
  2 武汉市江夏区吉港水泥有限公司
  3 武汉市国营三店砖厂
  4 武汉青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5 武钢实业金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6 武汉市柏泉三砖厂
  7 黄冈市永达水处理设备厂
  8 阳新华中尾砂联营选矿厂
  9 黄石市有色金属水泥厂
  10 黄石市花明砖瓦厂
  11 黄石市耐火材料厂
  12 黄石市耐火材料厂镁砖分厂
  13 沙洋新生水泥厂七宝山分厂
  14 京山县京申林特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15 秭归县四宝纸业有限公司
  16 枝江开元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7 宜昌中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8 远安县聚才水泥厂
  19 宜都市丰源水泥有限公司
  20 宜昌市高峡水泥有限公司
  21 秭归县楚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2 宜都市宜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3 谷城县旭剑耐火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24 襄樊宝利鑫工业废料加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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