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园区“金墅国际公寓(置业)三期1#-3#、6#、7#、10#、11#、14#、15#、17#、18#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通知
(苏建抗〔2008〕32号)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
根据《
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和《
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8号)、《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组织建筑、结构专业的有关专家,于2008年 4月24 日对你局转报的中新苏州工业园区置业有限公司“金墅国际公寓(置业)三期1#~3#、6#、7#、10#、11#、14#、15#、17#、18#楼”初步设计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现将专家组审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局督促业主及设计企业按照专家组意见修改设计,确保该工程的抗震设计质量。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送有一类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进行复核审查,并将有关抗震审查意见报我局审核。
二○○八年五月二日
附件:
园区“金墅国际公寓(置业)三期1#~3#、6#、7#、10#、11#、14#、15#、17#、18#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受苏州市建设局委托,由部分专家组成的审查小组,对园区“金墅国际公寓(置业)三期1#~3#、6#、7#、10#、11#、14#、15#、17#、18#楼”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1~3#楼、6#楼、7#楼、17#楼、18#楼
(一)电梯井道剪力墙无楼板连接,应采取措施确保剪力墙的稳定性要求。
(二)楼、电梯间两侧有效板宽2.2米左右,应对此处楼板加强构造措施。
二、7#楼、18#楼,27×A-C轴墙体应调整,避免单片墙凸在外侧。
三、楼梯、电梯间楼板应加强构造。
四、顶部小墙肢按柱建模,梁抬柱处板应加强。
五、应对框架柱作0.2Q0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