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对轨道交通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轨道交通工程使用混凝土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市重点工程建设质量,4月23日和4月25日,我站组织人员对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首批供货的八家商品混凝土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本次检查主要针对商品混凝土企业的质量行为,包括企业对原材料质量控制、试验室、拌楼生产等环节的质量管理情况,并对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立专项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概况
本次检查的八家商品混凝土企业大都建立了质量保证体系,从原材料控制到生产管理,具备了一定的质量管理控制能力。其中苏州杭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开发的内部管理系统,能实现信息共享,并对规范内部管理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但检查中发现,绝大部分企业对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重视不够,未针对工程使用混凝土的具体要求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对轨道交通工程使用混凝土耐久性和抗渗能力等特殊要求,没有认真对待,相应的检测能力也不足,不能确保轨道交通工程对砼产品的质量要求。其中苏州市派安混凝土有限公司和苏州永盛混凝土有限公司存在问题相对较多,质量保证体系不能得到有效运行,产品质量控制能力不足。
二、各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原材料质量控制不严格
1、企业试验室的试验能力,没有达到省建管局《江苏省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试验室基本条件》的要求;
2、原材料的复试指标不全,对没有能力复试的项目,也没有根据要求进行委托试验;部分企业不能按先复试合格后使用的要求进行生产;
3、原材料追溯机制不健全
原材料批号、数量、试验记录的编号管理存在不规范的情况,材料出入库仓位管理没有较规范的表式,部分企业仓位管理不够完整,材料追溯实现困难。
(二)试验室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和试配不符合要求
试配调整方法不符合JGJ55-2000规程要求,各企业均不能按照要求对混凝土配合比各因素进行设计和试配。配合比设计汇总记录不全,试配记录不够,且没有定期验证,造成生产配合比依据不充分。
(三)混凝土配合比调整漏洞较多
对配比的调整没有制度性规定;配合比通知单内容不完整,对尚未有效级配的粗骨料所使用的石子、瓜子片数量比例没有明确;配合比不能根据含水率变化进行调整;部分企业生产配料目标值与配比通知值不一致,存在随意调整配比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