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设局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建管局《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苏建质〔2008〕23号)
各市、区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隐患治理年”活动,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5月13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专项督查活动进行了具体部署。现将省建设厅、建管局《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苏建建〔2008〕12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建设局及其安监站按照省厅、省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开展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专项督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市(区)建设局要按省建设厅、建管局《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结合我局《关于建设领域开展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突出重点,积极开展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专项督查活动,尤其要加强对近两年发生死亡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进一步落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2.建设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严格按我局《2008年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关于建设领域开展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好自查整改工作,要从健全组织、全面发动、落实工作措施、完善工作台帐着手,积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保证体系。
3. 各市(区)建设局及其安监站要以此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方针,加强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江苏省建设厅、建管局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