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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建设局关于转发省建管局《关于做好我省建筑企业四川籍民工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苏州市建设局关于转发省建管局《关于做好我省建筑企业四川籍民工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 的通知
(苏建筑〔2008〕20号)


各市(区)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四川发生地震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抗震救灾工作,进行了紧急动员和部署。为保证抗震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我省建筑企业四川籍民工的稳定工作,省建管局下发了《关于做好我省建筑企业四川籍民工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提出如下意见,望遵照执行。
  一、做好四川籍以及来自灾区民工的稳定工作,事关抗震救灾的大事,各建设主管部门、各企业都要高度重视,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
  二、要认真安排好民工的工作和生活,特别是业余文化生活,稳定他们的情绪。如发现有思想上的波动,要了解其原因,确因家庭受灾的,要给以多方面的关心,尽量劝说他们不要近期返乡,等灾情稳定后再返乡,并安排好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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