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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做好2008年苏州市市政公用施工企业资质网上核查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做好2008年苏州市市政公用施工企业资质网上核查工作的通知
(苏建城〔2008〕8号)


各市、区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管局《关于做好2008年建筑业企业资质网上核查工作的通知》(苏建管企〔2008〕28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凡于2007年12月31日前取得资质的市政公用类施工企业(包括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市政养护及维修工程专业承包),均为本次核查的范围。其中二级资质以上的企业由省建管局负责核查,三级资质企业由苏州市建设局负责核查。我局在进行网上核查的同时,将按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现场抽查。
  二、核查的内容
  1.工程结算收入;
  2.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技经人员数量。上述两项指标以《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所要求的标准为准。
  三、核查结论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核查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其中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80%以上的企业,核查结论为合格;达到标准要求70%以上的企业,核查结论为基本合格;达不到标准要求70%的企业,核查结论为不合格。核查结果作为企业升级或申请增项资质的参考依据。
  四、核查程序
  参加核查的企业向注册所在地的市、区建设局提供本年度已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和资质证书副本全部,由各市、区建设局将所属企业申报的数据通过“省建筑业信息监管平台”上报,并统一将企业的资质证书副本送苏州市建设局城建处。苏州市城区的企业直接报苏州市建设局城建处。苏州市建设局城建处将二级资质以上企业申报的数据通过“省建筑业信息监管平台”上报省建管局,并统一将企业的资质证书副本送省建管局,经网上审批后加盖核查结论章。三级资质的企业由苏州市建设局负责核查和加盖核查结论章。
  五、核查时间
  各企业于5月30日前完成网上和书面材料的申报工作(苏州市城区的企业于6月15日前完成),各市、区建设局在6月15日前完成统一汇总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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