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武汉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批复
(鄂地税函〔2006〕204号 二○○六年十一月八日)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请示》(武地税发〔2006〕14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武汉市房地产开发及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实际状况,参考周边省市的规定,我局同意你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作如下调整:
一、对武汉市房地产开发商预售其他商品房(含别墅及高级公寓)预征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由2%调整为1%。
二、对武汉市单独转让土地使用权预征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由3%调整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