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地税局关于做好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
(武地税发〔2006〕198号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各区地税局:
根据武政办发〔2006〕212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我市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移交地方税务机关征管的通知》和武地税发〔2006〕195号市地税局、财政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为认真做好我市耕地占用税、契税(以下简称“两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经市局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两税”征收对地税部门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区局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分管部门要着力抓,把此项工作放到重要议事日程上,要成立工作专班,认真研究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采取得力措施,确保“两税”工作平稳接收、稳步推进。
二、要做好交接工作。各区局要主动与财政部门联系,于2006年12月20日前完成有关资料及相关事项的交接工作,了解“两税”过去征收情况,研究部署现在“两税”征收工作。市、区财政部门于2006年12月28日结帐关门,各区局征收准备工作要在2006年12月25日前完成,12月29日正式开始征收,以确保2007年1月1日“两税”征管工作正常运转。
三、要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目前,各区局要基本按现有模式接收,在开展征收工作的基础上,努力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的工作要求逐步提高和完善。
契税采取“联合控管、驻点征收、先税后证、信息共享”的征收方式,由国土、房产部门在房地产交易、土地出让环节把关,地税部门征收。纳税人凭契税的纳免税凭证到国土、房产部门办理房产、土地权属过户手续。
耕地占用税采取由税务部门直接征收的方式,国土部门根据国家下发的批准占用耕地的文件,通知纳税人到地税机关办理耕地占用税纳免税手续,纳税人持地税部门开具的耕地占用税纳免税凭证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四、要重视契税“窗口”工作。各区局在市国土、房产交易大厅设置的契税工作窗口,要标明“契税窗口”字样和办税事宜,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要配置工作所需设备,确保微机、数据、票证的安全。要配备素质高、计算机操作技能好、责任心强的同志到契税窗口工作。
五、要抓好“两税”开票、入库、统计工作。契税的征收,凡能够用我局一户式税收征管系统开票征收的,可采取先开四联电脑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然后,汇总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缴库。不能用我局一户式税收征管系统开票征收的,暂用单机版微机开票,然后将征管信息送回局内输入一户式税收征管系统。耕地占用税在各区局征收大厅开票征收。“两税”征收按计会统口径统计,确保数据及时、准确、完整,并按时逐级报送有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