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地税局、市局涉外税收管理局要定期与房产管理部门联系,采集房地产保有环节涉及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房地产税等税种的税源信息,建立税源管理档案,切实加强房地产保有环节各税种的征管。
(八)抓房地产项目转让环节。
各区地税局、市局涉外税收管理局应加强对工程项目的跟踪管理,建立档案登记制度。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在建工程项目,尤其是“烂尾楼”项目应切实注意其税收的管理,鉴于有的项目征税难度较大,可通过委托房产管理部门依法代征解决。
二、实施步骤
为有效实施好上述各项管理,全年将分五个阶段逐步推进。
(一)税收业务培训阶段。
今年2月份,各区地税局、市局涉外税收管理局、市局稽查局要完成对有关人员的房地产税收业务的培训工作。
(二)稽查典型开道阶段。
今年3-4月份,由市局稽查局在专项稽查计划中选择10%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专项稽查,剖析典型,积累经验。要求:1、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承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转让方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其他地方各税进行延伸稽查;2、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的施工方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其他地方各税进行延伸稽查;3、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转让环节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其他地方各税进行稽查。
各区地税局、市局涉外税收管理局要按照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三)经验交流阶段。
今年5月份,由市局负责召集各区地税局、市局涉外税收管理局、市局稽查局相关人员,总结交流市局稽查局试点阶段的工作经验。
(四)征管全面跟进阶段。
今年5-11月份,市局稽查局要完成专项稽查计划中未稽查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开发项目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及其他地方各税的专项稽查工作,并要求:1、采集、整理所稽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承受土地使用权的交易信息(转让土地使用权单位名称和转让土地使用权地点、面积金额等),及时传递给管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方有关税收的地税部门;2、采集、整理所稽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施工信息(计划投资额、工程发包合同或协议、施工进度、结算金额等),及时传递给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方有关税收的地税部门。
各区地税局、市局涉外税收管理局要借鉴稽查典型开道阶段工作经验,要求:1、要利用收到的土地使用权交易信息,加强土地使用权转让方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及其他地方各税的征收管理,并将土地使用权转让方的土地使用权交易信息和税源管理信息及时反馈给管理、稽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税收的地税部门;2、要利用收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信息,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方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及其他地方各税的征收管理,并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方的施工信息和税源管理信息及时反馈给管理、稽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税收的地税部门;3、对专项稽查计划之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市局2006年专项稽查计划安排的要求实施纳税检查,并将纳税检查名单报市局稽查局备案;4、按照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要求完成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