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太仓市“国际商贸物流中心”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通知
(苏建抗〔2008〕46号)
太仓市规划建设局:
根据《
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和《
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8号)、《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组织建筑、结构专业的有关专家,于2008年5月31日对你局转报的太仓亿立商贸物流投资有限公司“国际商贸物流中心”初步设计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现将专家组审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局督促业主及设计企业按照专家组意见修改设计,确保该工程的抗震设计质量,相关资料报我局备案。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送有一类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进行复核审查,并将有关抗震审查意见报我局审核。
二○○八年六月六日
附件:
太仓市“国际商贸物流中心”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受苏州市建设局委托,由部分专家组成的审查小组,对太仓市“国际商贸物流中心”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主楼5.4m层高的夹层梁与框架柱的连接构造建议按柔性节点考虑,避免对框架柱形成刚性约束。
二、本工程场地等效剪切波速平均值为149.1m/s已接近抗规第4.1.6条140m/s的下限,建议场地特征周期按内插值进行复算。
三、根据主楼计算结果,Y向侧向刚度偏大,建议适当减少Y向的剪力墙数量,同时应避免布置两侧均无楼板约束的剪力墙。
四、复查计算资料中框架柱的计算长度系数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主楼四层结构平面为大底盘单塔屋面,其楼板厚度及配筋应采取加强措施 。
六、复查各层荷载简图中的面荷载和线荷载,包括5.4m层高中的夹层荷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