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筑行业协会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苏州市优秀建筑劳务企业的通知
各市(区)建筑业协会、有关会员单位:
为鼓励我市建筑劳务企业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综合实力,提升市场竞争力,经研究决定,继续在全市开展“苏州市优秀建筑劳务企业”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7月10日止。
二、按照“苏州市优秀建筑劳务企业”奖评审办法(附件1)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报。
三、申报企业应是苏州市建筑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四、企业申报表中所填各项数据必须与上报市建设局统计表数据相一致。
五、“苏州市优秀建筑劳务企业”奖由企业自愿申报,经所在市(区)建筑业协会审核推荐,报送苏州市建筑行业协会。苏州市区建筑劳务企业,可直接向苏州市建筑行业协会申报。
联系人:程末霞、吴玮
电 话:65185453
传 真:65297291
附件:
1、“苏州市优秀建筑劳务企业”评审办法
2、“苏州市优秀建筑劳务企业”申报表
3、填表说明
4、“苏州市优秀建筑劳务企业”申报资料要求
二00八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1
“苏州市优秀建筑劳务企业”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建筑劳务企业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综合实力,促进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激励施工企业争先进、创一流,推动和促进企业实施优质品牌战略,提升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苏州市优秀建筑劳务企业”是苏州市建筑行业协会设立的荣誉奖。获奖企业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经营管理等方面应达到市级同类企业先进水平。
第三条 “苏州市优秀建筑劳务企业”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 “苏州市优秀建筑劳务企业”奖由苏州市建筑行业协会组织实施,协会设立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五条 参加申报“苏州市优秀建筑劳务企业”的单位,必须是已经取得建筑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劳务企业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