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吴中区“宝兴房产商住项目”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通知
(苏建抗〔2008〕59号)
吴中区建设局:
根据《
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和《
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8号)、《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组织建筑、结构专业的有关专家,于2008年7月10日对你局转报的苏州宝兴房地产有限公司“宝兴房产商住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现将专家组审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局督促业主及设计企业按照专家组意见修改设计,确保该工程的抗震设计质量,相关资料报我局复审。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
吴中区“宝兴房产商住项目”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受苏州市建设局委托,由部分专家组成的审查小组,对吴中区“宝兴房产商住项目”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个别剪力墙与框支梁中心不重合,应考虑墙体对框支梁的扭转影响。
二、存在个别的二次转换,应对此构件作详细分析。
三、应注意宽扁梁与钢管砼柱的连接问题,并符合抗震规范附录D的要求。
四、标准层角窗处不应为短肢剪力墙;注意电梯井道处剪力墙的稳定性要求;楼梯间与电梯井道间板应加强构造措施。
五、当墙边与洞口边距离小于4倍墙厚时,不应作开洞墙输入计算,并注意洞边墙体不应为小墙肢。
六、注意荷载取值的准确性,计算资料应完整。
结论:结构体系符合规范要求,按以上意见调整后报市抗震办复审。由于结构体系较复杂建议上报省抗震办。
专家组组长: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