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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酒类知识培训班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酒类知识培训班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价费[2005]95号)
南宁市商务局:
报来关于《核准酒类知识培训班收费标准请示》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培训收费管理办法》(桂价费[2005]64号)有关规定,经审核,你局将酒类知识培训作为对酒类批发企业申领《酒类批发许可证》的前置条件,但缺乏强制性培训的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因此,你局开展的酒类知识培训不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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