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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关于南宁市口腔医疗中心医疗服务价格问题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关于南宁市口腔医疗中心医疗服务价格问题的批复
(南价费[2005]94号)


南宁市口腔医疗中心:

  报来关于要求核定口腔颌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报告收悉。鉴于你中心配备了口腔内视仪、人工牙种植设备,开展了口腔颌面部常见疾病诊疗和人工牙种植、精密修复体等高技术含量的医疗服务项目,为患者提供了较好的医疗服务。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厅桂价电[2005]30号和南价费[2005]83号文件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中心开展的口腔医疗服务项目按南价费[2005]83号文件附件价格的100%执行,并可根据自身医疗条件和市场供求状况自行下浮。请你中心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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