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广西水电工程局大沙田学校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广西水电工程局大沙田学校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费[2005]92号)


南宁市良庆区物价局:

  你局报来《关于核定广西水电工程局大沙田学校的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桂价费字[2000]26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广西水电工程局大沙田学校1#、2#公寓式学生宿舍楼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50元(含水电费。每间宿舍安排8人住宿,内设一个卫生间、一个洗漱间,配备有铁架床、二台壁扇)。收费标准从二○○五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学生宿舍住宿费属事业性收费。请你局通知该校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要求学校实行亮证收费,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时使用自治区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