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良庆区那马初级中学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费[2005]90号)
南宁市良庆区物价局:
你局报来《关于核定良庆区那马中学的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桂价费字[2000]26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南宁市良庆区那马初级中学1#(A栋)、3#(C栋)公寓式学生宿舍楼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30元(含水电费。每间宿舍安排8人住宿,内设二个卫生间、一个洗漱间,配备有水泥储物柜、铁架床、适量课桌椅)。
收费标准从二○○五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学生宿舍住宿费属事业性收费。请你局通知该校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要求学校实行亮证收费,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时使用自治区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