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关于南宁市天使口腔病防治院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费[2005]87号)
南宁市天使口腔病防治院:
你院《关于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报告》悉。鉴于你院配备口腔内视仪、人工牙种植设备、烤瓷设备、高频铸造设备等先进仪器设备,开展了口腔颌面部常见疾病诊疗和人工牙种植、精密修复体等高技术含量医疗服务项目,提供了较好的医疗服务。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字[2005]269号和桂价电[2005]30号文件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院所开展的口腔医疗服务按南价费[2005]83号文件附件价格的100%执行,并允许下浮。请你院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票据,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