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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卫生学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卫生学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费[2005]86号)


南宁市卫生学校:

  报来《关于要求核定南宁市卫生学校9#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你校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环境,自筹资金对9#学生宿舍楼进行改造,并已通过了竣工验收,根据桂价费字[2002]51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校9#学生宿舍楼非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元(含水费和每人每月定额用电3度的费用,超过供电定额标准的,学校可按供电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另行收费。每间宿舍安排7人住宿,配备有双层铁架床、水泥储物架、电话、适量课桌椅)。

  收费标准从二○○五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学生宿舍住宿费属事业性收费。请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时使用自治区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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