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我市摩托车及其它车类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南价费[2005]82号)
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报来《关于核定南宁市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请示》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制定广西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桂价费[2005]338号)规定,经对你支队设立的摩托车及其它车类驾驶许可考试场所配备的各项条件进行审核,同意你支队摩托车及其它车类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按附表的规定执行。
请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并按收费公示的内容和要求向社会进行公示,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其它有关规定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制定广西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桂价费[2005]338号)执行。
附:南宁市摩托车及其它车类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
南宁市物价局
南宁市财政局
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
南宁市摩托车及其它车类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
项 目
| 配备依据、条件
| 收费标准(元/人)
|
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
|
|
其
中
| 科
目
一
| 根据公安部71号令、公通字[2005]33号和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公交管[2004]169号要求,考场配备26台以上电脑,进行无纸化考试。
| 75
|
科
目
二
| 术科考试收费基本数。
| 20
|
根据公安部71号令和公安交通管理局公交管[2004]169号要求,建设2500㎡室外桩考坪,提供25㎡以上待考室。
| 15
|
按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年内车管部门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和规范化建设的重点事项》的通知(公交管[2004]169号)要求,配置专用考试车辆进行考试(学员自带车参加考试的不得收费)。
| 20
|
小计:
| 55
|
科
目
三
| 术科考试收费基本数。
| 25
|
考试场地用地30亩。
| 25
|
按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年内车管部门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和规范化建设的重点事项》的通知(公交管[2004]169号)要求,向考生提供1公里考试专用道路。
| 30
|
按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年内车管部门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和规范化建设的重点事项》的通知(公交管[2004]169号)要求,配置专用考试车辆进行考试(学员自带车参加考试的不得收费)。
| 20
|
小计:
| 100
|
|
| 合计:
| 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