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培训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费[2005]80号)
南宁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
报来《关于调整培训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申请》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培训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你校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公安部颁布的《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的有关规定,开展全市各警种警察的新民警岗前培训、警衔晋升、警务技能、基层领导干部知识更新等培训而解决其警务培训经费不足的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收取初任培训、晋升培训、知识更新培训和专门业务与岗位培训学费等培训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南宁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学费等收费标准表》。
二、同意你校对参加培训并安排住宿的学员收取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