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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大学南宁附属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大学南宁附属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费[2005]76号)


北京大学南宁附属实验学校:

  报来《关于申请重新核定北京大学南宁附属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你校原执行的收费标准试行期限已满,根据国家民办教育收费的有关政策规定,经测算和研究,现将你校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小学、初中计划内地段生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仍按南价[2004]50、51号文件规定执行,即:

  1、小学杂费每生每学期115元,初中杂费每生每学期165元;

  2、内膳生工友费每生每学期50元;

  3、课外活动费每生每学期20元(按随时发生随时收取的原则收费);

  4、体检费按体检项目和医院实际收费收取;

  5、课本费按自治区教育厅公布的地方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必须配备的学生用书以及区物价局、新闻出版局每年春、秋季学期开学前公布的目录用书价格执行。

  二、小学借读生杂费、内膳生工友费、体检费、课外活动费、课本费每生每学期7100元。

  三、初中借读生杂费、内膳生工友费、体检费、课外活动费、课本费每生每学期8100元。

  四、高中学费、微机使用费、水电费、校园安全管理费、内膳生工友费、体检费、课本费每生每学期9100元。

  五、公寓式学生宿舍(内设卫生间、淋浴间、并保证洗漱时间热水直供淋浴间。每间宿舍配备有空调、多功能组合柜,每人一套课桌椅,小学生配备单人床,初中和高中生配备双层架床)住宿费每生每学期600元。

  六、学校除按上述规定收取费用外,不得再另加收其他费用。

  七、以上收费标准从二○○五年秋季学期起执行。请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南宁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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