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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华光女子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华光女子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价费[2005]74号)


南宁市华光女子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你校报来关于中等职业高中学生收费问题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南价[2002]2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你校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职业高中学费(含实验实习费):美容美发与形象设计专业每生每学期收费标准为1120元。

  二、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80元(含水电费。每间宿舍安排10人住宿,配备有双层架床,桌椅、储物柜、电风扇)。

  三、课本费按实际价格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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