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第五中学学生公寓楼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价费[2005]64号)
南宁市第五中学:
报来《关于南宁五中学生公寓楼重新申请内宿生收费价格审核的报告》收悉。我局《关于市第五中学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南价复[2004]8号),是根据桂价费字[2000]268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经核实你校公寓式学生宿舍人均使用面积、设备配置等具体情况而批准的你校现行的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90元/生·学期(含水电费)。鉴于你校目前未重新投入资金增加新设施进一步改进住宿条件,为此,你校学生公寓楼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暂不予调整,收费标准仍按南价复[2004]8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