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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地区技工学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广西南宁高级技工学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发布日期:2010年3月18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1日)废止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地区技工学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费[2005]63号)


南宁地区技工学校:

  报来关于要求核定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桂价费字[2000]2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校7号楼、8号楼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元(含每人每月定额用水5度、用电2度的费用,超过供水供电定额标准的,学校可按供水、供电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另行收费。每间宿舍安排8人住宿,内设卫生间、洗漱间,配备有双层架床、壁扇)。收费标准从二○○五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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