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对收费单位收费员上岗资格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南价费[2005]50号)
各县、城区、开发区、华侨投资区物价局:
为加强收费管理,维护正常的收费秩序,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收费员培训及发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你们对行政事业单位、非企业组织及中介机构等单位收费员进行上岗培训。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培训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价费[2005]64号)文件规定,现就有关培训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员培训学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课时4元(含教师酬金、教室租赁费)。
二、考试费(含组织报名费、监考费、命题费、试卷印制费、纸张表格印制费、邮寄费、保密保管费、通讯费、考场租赁费、阅卷费、证书费等)每人35元。
三、教材资料费,由出版社发行 的教材按实际定价收取,举办单位自编的辅导材料、讲义按实际印刷成本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