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青秀区刘圩中学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费[2005]48号)
南宁市青秀区物价局:
你局报来《关于核定青秀区刘圩中学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桂价费字[2000]26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青秀区刘圩中学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20元(含水电费。每间宿舍安排11人住宿,内设二个卫生间、一个洗漱间、一个洗漱池,配备有铁架床、镶嵌式长餐桌、适量凳子),收费标准从二○○五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学生宿舍住宿费属事业性收费。请你局通知该校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要求学校实行亮证收费,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时使用自治区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