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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关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关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费[2005]43号)


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报来“关于使用从业人员体检收费新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南宁市物价局、卫生局《关于下达我市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临时价格的通知》(南价[2003]66号)和桂价费字[1996]06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中心开展的从业人员体检收费按照附表标准执行。请你中心按规定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注意做好收费的公示工作,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表:
  市疾控中心对从业人员体检收费标准

南宁市物价局
南宁市卫生局
二○○五年八月五日

  附表:
  市疾控中心对从业人员体检收费标准

项  目

单位

收费标准

(元)

备 注

1、一般体检

人次

1.50

 

2、胸透

人次

1.00

 

3、静脉抽血

人次

0.60

 

4、乙肝表面抗原(HbSAg)

7.00

酶法

5、乙肝e抗原(HbSAg)

7.00

酶法

6、麝香草酚浊度试验(TTT)

3.50

 

7、谷一丙转氨酶

3.50

仪器法

8、血清总胆红素测定

2.50

 

9、粪便带菌检查(不含药敏)

 

 

 

(1)沙门氏菌

9.00

 

(2)志贺氏菌

9.00

 

10、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可加收

1.00

 

分泌物淋球菌检验

4.00

使用诊断试剂盒

血清梅毒抗体检查

5.00

使用RPR纸板法梅毒诊断试剂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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