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百星艺术职业技术学校职业中专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费[2005]39号)
南宁市百星艺术职业技术学校:
你校报来关于职业中专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南价[2002]2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你校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艺术类职业中专学费(含实验实习费)每生每学年收费标准为3500元。
二、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元(含水电费,每间宿舍安排6人住宿,配备有双层架床、卫生间、储物柜、电风扇)。
三、课本费按实际价格收取。
四、你校属民办学历教育学校。请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自觉按受物价和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收费标准从二○○五年秋季学期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