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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20日-11月30日)
  一是组织检查监测。有关部门联合对禁限用农药、兽药和禁用化学品进行清理检查,对农产品违规生产行为、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县(区)进行监督检查。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投入品和主要农产品残留监控计划,重点开展对主要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饲料加工厂、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农业投入品的监测和监督抽查,加大监测力度,扩大监测品种,增加监测频次。
  二是开展服务引导。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增强生产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普及禁限用农兽药知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引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
  三是及时查处曝光。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严厉查处。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劣农资的行为,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和农资经营户。
  四是强化督导整改。组织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于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是推进制度建设。引导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建立进货查验、进销台账等质量保证和安全管理制度。指导规模种植(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生产企业,完善种养殖生产档案、投入品使用记录等各种追溯制度。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规范“三品”认证行为及生产管理制度。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
  各地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进行总结。组织召开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总结会议,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五、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抽调得力骨干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要严格责任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要强化督导,层层落实方案各项要求,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及时指导各地行动实施。
  (二)细化方案,明确进度。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有总结提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加强配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从2009年3月开始,每月12日和28日前,各县(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向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向市对口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综合各整治行动参与部门的信息,有综述、有查处情况、有产品合格率等量化指标,及时体现进展和成效。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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